禁止商業孕國家之法律規制
1.英國
英國是世界上第一例試管嬰兒的誕生國,也是對人工生殖技術和**進行法律規制的較早且全面的國家。英國分別在1985年和1990年頒布了《**協議法》與《人類受精與胚胎學法》,加強了包括**在內的人工生殖和胚胎研究的法律限制。
1982年,英國成立了瓦諾科委員會,對于牽涉社會、倫理和法律等層面的相關議題加以研究。該委員會于1984年提出Warnock報告書,在報告書對于商業**持反對態度,認為**契約應屬違法而無效,亦無法請求法院執行,并禁止個人或機構進行商業性**中介,違者將科以刑責。《人類生殖與胚胎研究法》于2004年進行修訂,并最終于2008年通過。修訂后的《人類生殖與胚胎研究法》仍然堅持禁止商業**的立場,但是對于公益團體非營利性質而收取的進行**協商和編纂**信息的費用,以及公益團體進行**廣告的行為不再加以禁止。另外,修正案放寬了親權命令申請條件,同性伴侶、未婚的異性情侶以及未登記的同性情侶都可以申請親權命令。在此情況下,實際上開放了這些主體進行**的圈里。
2.澳大利亞
澳大利亞作為聯邦制國家,其關于**的規則由各州或特區各自制定。較為一致的是,澳大利亞2個特區和6個州中,目前除北特區無立法直接規制**之外,剩下的澳大利亞首都特區和6各州對于**都有各自的規范,且都允許無償**并對其進行規制,禁止商業**且從刑法上進行處罰。
3.以色列
以色列也是在**規制問題上采取有限開放型的國家。在以色列,由主管機構批準的**并不為法律禁止,但未經批準的**則要受到嚴懲。根據以色列1996年3月通過的《關于**的法律》,未經批準委員會授權而簽訂**協議屬犯罪,將被處以1年監禁。在未經委員會準允的情況下,當事人因為參加這樣的協議而提供、交付和索要金錢和物質利益的行為屬犯罪行為。
從各國**的醫療實踐來看,**絕大多數都含有一定的經濟動機,但也不排除極少數利他性**的存在。有限規制為利他性**開了綠燈,滿足了那些基于自身缺陷而無法自己生育的婦女想要一個孩子的利益需求。同時,通過對**采取區別對待的方式,將那些對婦女具有剝削性質的商業**等具有嚴重倫理問題的**排除在立法允許的范圍之外,減少了**的倫理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