魯山“強奸和解”案雜談:這樣的事情若能原諒,還有什么不能做

河南省平頂山市魯山縣人民檢察院發表了一篇題為《魯山一初中生一時沖動犯錯 檢察官介入下雙方冰釋前嫌》的文章,一名16歲少年涉嫌強奸一名17歲少女,后檢察官將雙方父母叫到一起,聯系當地調委會和解,小趙家屬賠償小花家8萬元,后小趙被取保候審。該文一經發布就引發輿論爭議,對此,河南省人民檢察院對該案進行了通報稱,嫌疑人小趙已被檢方提起公訴。
對于之前因為強奸而得到和解的嫌疑人再次提起公訴的消息,可以說是讓很多網友舒了一口氣,雖然檢方取保候審和解的方式是為了保護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無可厚非。但之后大肆宣揚報道卻與其目的分道揚鑣,很容易會讓人誤解類似的行為會得到寬恕而導致強奸案的上升。
眾所周知,強奸一事永遠是不會得到寬恕的,且不說受害者心理會產生終身難以磨滅的陰影而造成二次傷害,同時也對社會的和諧穩定造成極其惡劣的影響。而檢察院事后的知錯就改及時糾正了之前的錯誤,延緩了惡性循環的發生。
也許有人會說這樣對待一個孩子不公平,但我反問你一句:受害者就不是孩子嗎?這個世界絕對不會因為你還小不懂事就可以原諒你所犯下的惡行,每個人都要為自己的行為付出代價,不會因為你一句對不起就會抵消你所犯下的過錯。